关于印发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及科室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3

各科室、大队、站:

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也是江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冲刺之年。根据区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南京市江宁区2015年生态文明工作目标》、《2015年南京市、区长、园区主任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2015年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2015年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点及部门责任分工。望科学谋划,精心实施,按照时间节点、质量进度,全面落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区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低碳绿色转型为核心,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国办《通知》为龙头,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紧盯创建国家第一批、第一流生态文明示范区目标不动摇,紧紧围绕“治污攻坚、执法严管、深化改革”三大主线,主动适应环境监管新常态,谋求生态文明建设新作为,着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着力加大污染减排力度,着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加快环保制度改革,全面“十二五”任务全面完成,统筹谋划好“十三五”工作。

二、总体目标

实现“两个提升”:持续提升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治污水平。全年区域空气质量优良率达63%以上,PM2.5年均浓度完成大气“国考”目标,月均降尘量6.55吨;饮用水源达标率100%;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73%;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90%,区域环境噪声低于55分贝。通过“四项考核”: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通过“十二五”污染总量减排考核;把大气污染防治放在重中之重,通过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深化水环境治理,通过“十二五”长江、太湖流域治理和水质断面达标考核;协调相关部门全面完成市区下达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市区长环保责任目标和全区“五位一体”考核。完善“四个体系”:完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完善环境境监管体系;完善环保制度改革体系;完善“十三五”环保规划体系。

三、责任分工

(一)共性责任目标

1、组织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持续推进“四风”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2、完成年度市区长环保责任目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市、区考核中科室牵头项目无扣分;

3、落实党组织七项生活制度,加强党员规范化教育和动态管理,机关、大队、站党支部在考核中无扣分项;

4、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全面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无违法违纪问题;

5、涉及本部门的“12345”、“12369”环境投诉件按时办结率100%、满意率达到92%以上;

6、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流程,无被服务对象投诉问题;

7、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无违反计生政策问题;

8、每周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每月2篇以上工作信息被采用,全年完成1篇有质量的调研文章;

9、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做好环保时空网站、江宁门户网站及南京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保障工作;

10、完成上级和局里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个性责任目标

办公室:

1、组织好群众路线教育“回头看”活动,推进突出问题持续整改;

2、完善监控室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废水、废气、秸秆焚烧、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监控能力;

3、做好组织工作,落实好党组织生活制度,争创先进党总支部;

4、加强政务事务督查督办,组织协调好对内、对外各项考核工作;

5、做好人事工作,加强干部职工岗位目标考核;

6、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生态环保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

7、做好环境新闻报道工作,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20篇以上,达到市、区考核要求;

8、做好2014年档案归档、档案移交工作;

9、做好2014年财务决算、统计工作;

10、发布环保政务信息500条,完成省市党委、政府《快报》信息采用10篇以上,完成调研文章2篇,争创信息调研先进单位;

11、扎实做好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生态科:

1、完善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出台《生态红线管控与生态补偿办法》,并付诸实施。

2、制定分解2015年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分解生态文明示范区28项建设指标,督促各项目标加快建设推进。

3、8个《生态文明街道建设规划》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全面推进10个街道生态文明街道创建工作。

4、谷里、江宁街道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通过省级验收,完成淳化、禄口街道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各项工作。

5、制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管控实施方案》,开展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执法检查,列出关停、整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建设项目计划。

6、推进绿色细胞创建,建成8个生态村、8个绿色社区、 5个绿色学校。

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100%。

8、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确保无卫星拍照火点,无省市巡查火点。

污防科:

1、完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年度控制目标,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推进开发区南区与城北二期、启动高新园三期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街道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和高新园、空港中水回用试点工程;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管网建设工作目标,确保列入区级以上重点污染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3、推进江宁开发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完成25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开展重金属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完成26家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

5、完成中联水泥、协鑫电厂烟尘粉尘治理和长安汽车、爱德印刷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开展铸造、农药行业环保整治,完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相关工作。

6、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7、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管理督查,推进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依法审核发放排污许可证;

8、开展河道整治工程,完成“931”、“9322”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完成省、市、区“河长制”河道综合整治任务;

9、完善“五位一体”考核细则,加强对街道、园区和部门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11、推进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完成1条街餐饮业污染控制示范街建设。

法规科:

1、组织新《环境保护法》、五部配套法规和国办《通知》的学习培训,加强区级以上重点企业环保法制宣传,每季度一次;

2、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指导、监督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的支出占公益活动总支出的比例达到6%;

3、牵头实施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推进与考核工作;

4、对照新《环境保护法》、五部配套法规和国办《通知》规定,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推进行政处罚规范化建设,所有行政处罚实行网上办理;

6、推进“法治”、“平安”江宁创建工作,争创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无行政错案发生,完成年度《依法行政和环境执法责任目标》任务;

8、开展环保行政执法内部督查工作,确保行政处罚案件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9、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执法行动,配合完成“三高两低”企业关停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10、完成省市下达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环境责任保险等工作。

环评科:

1、主动开展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活动,每年分片上门服务两次,重点产业项目现场服务率达到100%;

2、认真落实环评、“三同时”制度,确保两个100%,全年无违规审批;

3、按照综合改革要求,推进“全科式”窗口审批、许可工作,确保达到上级要求;

4、积极开展行政服务中心 “文明示范窗口”创建,力争在中心排名较上年有所进位;

5、对2012年前建成项目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回头看”并整治到位,牵头组织2013-2014年度工业类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提高2014年前建成项目“三同时”验收率,确保2015年完成2013年前建成项目的“三同时”验收;

6、配合完成“三高两低”企业关停整治工作;

7、规范整理2014年度环评档案,并及时移交档案室。

固废科:

1、开展放射源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整改合格率达100%,辐射安全“零”事故;

2、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与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9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95%;所有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建立“一企一档”;

3、依托科学园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日处理150吨的污泥处置厂,确保生活污泥规范化处置率率100%,无害化处置率达65%;

4、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建城区所有医疗机构集中处置率达100%;

5、做好含铅蓄电池、废润滑油的收集与处置工作;

6、做好固体废物和核与辐射类环境信访投诉的调处工作;

7、规范危险废物申报(网上申报)程序、管理流程;

8、推进江南环保产业园建设,推动开工建设江南垃圾发电厂二期项目。

监察大队:

1、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的执法、督查,推进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全部依法申报;

2、严格排污费征收规定,依法、规范、足额征收排污费;

3、完成“三高两低”、“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 集中整治任务(整治数量按上级要求执行);

4、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严格夜间施工许可审批,推动工地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全区符合扬尘控制“9个100%”标准的工地达95%以上;

5、配合完成中联水泥、协鑫电厂烟尘粉尘治理和长安马自达汽车厂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

6、扎实做好12345、12369及其他环境信访办理工作,无群访、集访事件,确保调处满意率达93%以上,投诉办结率达100%;

7、加强对局下达的“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源”和“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以及区内重点河流(外港河、百家湖、秦淮河等敏感河道)的日常监管,确保每季度巡查一次;

8、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完成好“三同时”验(预)收现场监察工作;

9、扎实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监测站:

1、按时完成《南京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江宁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中规定的监督性监测和“三同时”验收监测任务,及时向市局、区局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2、完善质量体系运行,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及《质量手册》确定的质量目标的实现;

3、扎实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确保空气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确保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率100%,质量措施执行率100%,确保不因自动站数据缺失而被认定为污染天;

4、把握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国考”PM2.5、月均值每平方公里降尘量、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等年度目标,及时做好对接工作。

5、开展街道、园区环境质量月度监测,配合相关科室开展限期治理、 “三高两低”企业关停整治和信访调处等专项监测;

6、在确保完成各类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为各类客户提供环境监测服务,完成委托性监测收费350万元;

7、落实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通过计量认证扩项评审和换证评审;

8、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各科室、大队、站要细化分解年度工作目标,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推进的责任主体、时间节点、质量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精心组织实施。各科室、大队、站要突出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污染防控重点,画好作战图,排出时间表,加大工作组织程度,制订落实推进措施,形成全局工作推进的合力。

3、强化督查考核。各科室、大队、站要制订目标推进考核细则,实行月统计、季小结、半年通报、年考核评比。年度考核前3名的科室给予奖励,年度考核后2名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科室负责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对连续两年考核后2名的部门负责人给予岗位调整。

 

 

 

 

 

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5日